关于开展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3-12-05 13:02:51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发展规划》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“十四五”行动计划》相关要求,加强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,积极推动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纳入医保范围,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,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拟在“十四五”期间遴选、建设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基地(以下简称“示范基地”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建设目标

中心努力建设一批技术门类覆盖完整、区域布局均衡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基地。中心和示范基地要通过完善工作机制,整合中心的平台优势和基地的区位优势,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、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,组建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的专业团队,聚焦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过程中技术规范、循证评价、知识产权保护、医保定价、推广应用模式等关键共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或实践模式探索,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的长效机制,把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研究中心、人才队伍培养中心、推广应用中心,在区域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
二、重点任务

(一)开展关键问题科学研究

每个示范基地应聚焦当前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研究和推广中1—2个关键共性问题,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、循证评价、知识产权保护、医保定价、推广应用模式等,通过科学研究、实践模式探索等多种方式,逐步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为区域乃至全国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提供示范。

(二)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

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“两专科一中心”工作要求,推动区域范围内县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。按照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要求,结合基层常见病、多发病,开展相关服务工作。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,覆盖学员不少于300人次。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议、培训、会诊、技术巡回指导及临床进修。

(三)提升临床带教水平

示范基地应建立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库,临床带教制度健全,具备临床带教能力。示范基地应加强师资人员管理,持续改进培训质量。

(四)加强筛选评价能力建设

按照国家规范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,示范基地应筛选确定适宜在本地区推广使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,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推广技术总数的30%。能够对本地区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进行挖掘、筛选、整理,开展安全性、有效性、经济性等评价,将成熟的中医医疗技术转化为适宜技术进行推广。

(五)深化推广模式探索

示范基地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再评价研究,探索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验证和推广模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模式或经验。

三、申报及认定程序

(一)基本条件

申报单位应为医疗机构,并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。

1.等级及规模:三级以上医疗机构,总床位数≥300张,(中医)专病门诊≥20个,省级以上(中医)重点专科(学科)≥5个。近三年,公立(中医)医院绩效考核排名至少有两年在B+及以上,年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,培训合格率达90%以上。

2.医疗工作量:近三年,申报单位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均≥15%,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均≥60%

3.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:能够规范熟练开展106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,近三年,患者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人次数逐年提高。

4.师资条件:具有满足开展适宜技术培训需求的专家队伍,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相关工作满10年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培训教师不少于20人。

5.教学条件:具有与开展适宜技术培训要求相匹配的教学设备、教学用房等实训条件;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;具有远程培训平台等互联网设施,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。

6.符合以下一条或多条的申报单位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遴选条件:(1)已被认定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、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、省级中医特色医疗技术基地、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;(2)拥有安全性良好、独具特色且临床急需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的。

(二)申报程序

1.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请如实填写《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基地申报书》(附件1)。

2.申报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提交盖章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至中心。

(三)遴选认定

中心将综合运用遴选标准评分、同行评议或实地复核的方式进行遴选,根据遴选结果确定示范基地名单。示范基地实施期限为三年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,积极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,认真筹备、严格把关,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。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
2.中心开展常态化受理申报,依据综合评价、特色鲜明、择优支持的原则,成熟一家,认定一家,结合区域布局对示范基地进行遴选和认定,积极稳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。

3.申报单位经认定成为示范基地后,应严格遵守《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2)。

五、报送联系方式

联系部门: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医疗创新处

联系方式:唐    010-53689138

许伟明  010-53689136
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B1005

邮政编码:100027

电子邮箱:yiliaochuangxinchu@tcm.cn

 

附件:1.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基地申报书

2.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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