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非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函
2023-12-28 14:30:22
各相关单位:
我中心拟就“法律顾问服务”项目进行采购,现向市场公开询价,函请贵单位支持并就采购内容进行报价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
一、注意事项:
1、被询价的投标人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技术、服务及相关要求在2023年12月29日前,向我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。
2、成交原则: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,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投标人。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,以信誉资质最优者为成交投标人。投标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,即为成交的合同价。
3、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,即不可撤回。
4、本项目预算价:5万元/年。
5、合同签订:成交投标人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,与我中心签定正式服务合同。询价单、成交投标人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,如有违约行为,成效投标人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6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(1)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五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(截至2023年12月30日),在北京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;
(2)投标人及其指定的法律顾问必须满足律师执业5年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;
(3)近三年有科研院所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业绩;有科研院所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、知识产权、劳动用工等方面相关法律事务丰富的实践经验;
(4)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、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、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;
(5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二、服务需求: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技术及服务要求 |
单价 (1年) |
总价 (3年) |
1 |
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法律顾问服务 |
见附件1 |
5万 |
15万 |
三、编制报价函要求:
1、被询价投标人按附件2的内容编制报价函。
2、应就法律咨询等服务作出书面承诺。
3、被询价投标人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、加盖公章;如为授权代表签字,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。
4、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(一个正本、二个副本)密封后递交本单位。
5、报价函必须以包为单位,单独制作、单独封装。
四、联系方式:
联 系 人:朱老师
联系电话:010-64175371
报价函送达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209室
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
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)
2023年12月26日